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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警中和分局吳姓警員與鄭姓同事共同偵辦毒品案,吳為了多賺一支嘉獎,報獎的筆錄竟蓋上自己與已經調走同事的章,再聲明同事放棄供獎;吳拿了2支嘉獎,鄭覺得奇怪,調查後請女友傳筆錄到警政署長信箱檢舉,卻也觸犯洩密罪。新北地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將吳判刑1年、緩刑3年,鄭之前檢方處分緩起訴。判決指出,新北市警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吳姓警員(23歲)去年11月25日晚間23時與李姓巡佐在轄區巡邏,見江姓男子形跡可疑,實施攔查,當場發現江施用毒品;吳將他帶回派出所,與鄭姓同事(24歲)一起製作筆錄,由鄭詢問、吳撰打筆錄。當筆錄製作完成,吳先讓被告簽名,再多印了好幾份,其中移送到偵查隊、地檢署的筆錄,他蓋上自己與真正共同偵辦鄭姓同事的印章;但用來報獎的筆錄,他卻蓋上自己與已經調走的鄧姓同事印章,同時也在放棄供獎欄位蓋上鄧的章,讓單位主管辦理敘獎時,誤認為本案是他與鄧共同偵辦,而鄧放棄供獎。吳姓警員因本案順利獲得兩支嘉獎,但真正共同偵辦的鄭姓同事等不到供獎,今年3月29日到分局檔案室調閱相關卷證,發現是吳搞鬼;他拍下吳用來報獎的筆錄以及真正原始筆錄,同時傳給黃姓女友,要黃女向警政署長電子信箱檢舉,黃女便將筆錄照片傳出。案經警政署交查,新北市警局查出吳偽造文書,但鄭因拍攝筆錄,還外流給一般民眾,同樣涉犯洩密罪,將兩人均移送法辦。檢方偵訊時,吳否認犯行,供稱該件毒品案筆錄有些是不小心拿到已經調走同事的章,不小心蓋錯,不是故意的;但檢察官詢問,為何剛好送到地檢署的都是正確的,報獎的就是錯誤的,他無法回答,直到法院審理時,他才認罪,法官將他判刑1年,緩刑3年。鄭姓警員承認犯行,表示只是想討回公道,檢察官念他沒有前科,深表悔悟,犯罪情節尚屬輕微,今年9月已處分緩起訴。新北市警中和分局吳姓警員為了多賺一支嘉獎,竟偽造筆錄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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